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对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