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权。 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不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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