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聘任分开。科技人员可以不受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的限制提出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和职数限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