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和出国留学人员来琼工作,并保证其来去自由和个人合法收入汇出自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琼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享受本省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