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八条 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由制定科技计划的部门代表政府与项目承担单位依法签订委托研究开发合同,约定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保密和分享利益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