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进步,是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等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