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业化 第十二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业化 第十二条 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发展各种农民专业技术研究会和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 鼓励企业、农户、科研机构或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联合经营,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