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业化 第十四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业化 第十四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增强自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能力。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