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业化 第十五条 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业化 第十五条 引进高新技术应当科学论证,注重效益,防止重复引进。对企业和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从国外引进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样品和样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