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运营商在基站用房、用地、管线敷设等方面提供便利。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符合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实行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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