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海南省信息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依法给予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扶持。 鼓励国家机关根据需要,采取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得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