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确需超限行驶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车辆超限载运可分载货物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车辆未经批准超限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补办超限运输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