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等部门完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运输和路面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制定治超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运输的综合治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