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台风、暴雨、地震、泥石流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