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和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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