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中发现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污染公路时,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通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