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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