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在公路沿线、办公场所及相关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路违法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