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种植公路绿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牌,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