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