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污染公路的,责任人应当保护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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