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公路绿化应当突出当地植物生态与景观特色,实行带、网、片、点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多色彩、多效益的具有本省地域特色的绿色长廊。 公路绿化植物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公路通行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