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务、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公路沿线的河道、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