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应当作为普惠型养老床位向社会开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