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等形式改造升级,对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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