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养老服务和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