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建设国际养老康养社区,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 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