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扶持保障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优先支持多层住宅及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