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保护入住老年人的个人隐私。 养老机构在入住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代理人;发现入住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