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农产品经营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产品经营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对特定农产品实行凭检测合格证销售和进出省。 本省特定农产品检测合格证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乡镇以上农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在本省生产的特定农产品提供免费检测。 特定农产品的种类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