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农产品经营 第三十条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产品经营 第三十条 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