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七条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