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科学包装方法和先进标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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