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信息管理,实现信息联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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