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实施育繁推一体化培育工程,积极扶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产业,并采取多种措施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育种制种基地建设等给予扶持,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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