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南繁国家实验室、南繁科技城、南繁国际种业贸易中心等高端南繁产业研发与贸易组织,推动种业创新、资源集聚,促进南繁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