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农作物种子的地方标准,推进种子生产、加工标准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