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华侨捐赠应当贯彻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迫华侨捐赠或者向华侨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