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捐赠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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