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投资创业保护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投资创业保护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创业。华侨在本省投资的,参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