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本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本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华侨原在农村使用的宅基地,以及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房屋被拆除或者坍塌,原宅基地未安排其他使用的,华侨可以申请依法继续使用原宅基地。 原宅基地已安排其他使用,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华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予以安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