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南渡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南渡江的干流、支流以及向干流、支流汇水的区域。 流域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