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