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四章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六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四章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六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