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四章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四章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