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三条 选民登记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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