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二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期间病发的,不行使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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