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十六条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