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五章 选区的划分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五章 选区的划分 第二十一条 设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设在市区、县城内的乡、民族乡、镇的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回其乡、民族乡、镇参加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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