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五章 选区的划分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五章 选区的划分 第二十二条 选区划分应当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补选。选区大小的划分以选出一至三名代表为原则。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